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31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公告称符合《再生钢铁原料》(GB/T 39733-2020)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,不属于固体废物,可自由进口。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答: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,为加快提升国内废钢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水平,引导企业进口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高品质再生钢铁原料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,2020年12月14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制定发布了《再生钢铁原料》(GB/T 39733-2020)国家标准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为进一步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,有效利用国际优*再生铁素资源,推动产业绿色转型,促进构建国内国际资源双循环发展格局,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答:《公告》共三部分内容,一是明确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,不属于固体废物,可自由进口;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,禁止进口。二是明确再生钢铁原料海关商品编码。三是明确《公告》生效时间。答:再生钢铁原料定位高品质再生原料产品,是优*可循环利用的铁素资源,是促进钢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原料,与传统废钢铁存在本质区别。一是再生钢铁原料是钢铁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,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。二是加工过程强调将回收的钢铁制品按来源、物理规格、化学成分、用途等要求分类筛选处理,成为特定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产品。三是对在产生、收集、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,根据品种类别,分等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,并且详细规定了检测方法,对保障再生钢铁原料的品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支撑。答: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,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。今年以来,进口铁矿石价格不合理上涨,影响到钢铁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《公告》的发布将充分挖掘并发挥国际再生钢铁原料对铁矿石部分替代作用,调节国际国内市场的有效供给,增加钢铁企业的有效选项,服务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对于促进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性调整,提高钢铁产业基础能力,促进行业节能减排,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,助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答:企业应坚持行业自律,严把原料质量关,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。对于进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退运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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